張某與小區保安因進門條問題發生口角,將小區保安小馬毆打致輕傷,記者昨日獲悉,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。
2014年6月29日下午1點左右,現年32歲的張某駕車準備進入西城區某公寓小區時,被小區門口的保安小馬攔了下來。小馬看到張某沒有進門條,因此拒絕張某駕車進入小區。此時的張某開始與小馬進行理論,但幾句言語不合,張某便下了車,沖著小馬走了過去,小馬見狀后退了幾步,順手抄起保安亭內一根棍子。張某見小馬抄“家伙”了,上前一步便要奪其手中的棍子。情急之下,小馬用棍子戳中了張某的肚子,二人就此纏打起來。
最終,張某將小馬推倒在地導致骨折,經診斷,小馬右股骨干骨折、頭外傷后神經性反應。經鑒定屬于輕傷一級。隨后,張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后到案。
庭審時,張某對于指控并無異議,表示認罪。
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,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導致小馬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法院認定張某系自首,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。